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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000000-02-2017-099831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8-07-10
  • 名 称:《盐田区精茂城及入驻企业扶持措施》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分类:区规范性文件

《盐田区精茂城及入驻企业扶持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0

  为充分发挥盐田综合保税区优势,促进深圳精茂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精茂城)发展,打造深圳市投资推广产业链专业园区,推动辖区商贸物流、跨境电商转型升级,根据《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深盐府〔201529号)及相关配套资助政策,盐田区人民政府制定了《盐田区精茂城及入驻企业扶持措施扶持措施》,现对《扶持措施》简要解读如下:

  一、项目概况

  深圳精茂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精茂城)位于盐田综合保税区沙头角片区,总面积70931平方米,主楼共7层近62900平方米,首层规划为直营的进口商品直购中心CityWish(城市愿望)、进口名品区,二层以上分别为国际馆、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海归创业园、商务写字楼等。副楼共计4层共计8030平方米,功能为国际餐饮文化体验馆。精茂城作为深圳唯一实现“红线内、围网外,前店后仓”保税展示交易的商业城,项目将打造成“保税展示+跨境电商+直购直销”的国际商贸O2O生态园。精茂城被评为深圳市投资推广国际化重点园区、深圳市投资推广产业链专业园区。

  二、扶持措施制订的主要依据

  本措施制订的主要依据包括《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深盐府〔201529号)及相关配套资助政策。

  三、申请入驻企业应符合的产业类型

  本措施适用于精茂城及入驻精茂城开展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跨境贸易及相关配套业务,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一)租金优惠

  对精茂城入驻企业在正式交纳房租后的首三年给予租金补贴,第一年按每平方米每月15元标准进行补贴,第二年12元,第三年10元。在入驻企业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补贴

  (二)活动推广补贴

  鼓励精茂城及入驻企业在国内或境外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策划推广活动。对经区经促局备案的,按活动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进口额奖励

  对年进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经营者5万元人民币。年进口额每增加200万美元增加奖励5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四)人才住房分配

  在盐田区企业人才住房分配中安排部分房源专项解决精茂城及入驻企业的人才住房问题。

  (五)政策有效期

办法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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